当前位置: 首页 > 八年级政治期末重点知识点汇总

八年级政治期末重点知识点汇总

篇1:八年级政治期末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有些超市保安怀疑顾客偷东西而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这种做法合法么?

答: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应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呢?

答: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4.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特殊的保护?

答: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呵护,离不开法律的特殊保护。

5.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答:法律禁止使用童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素质的提升,为祖国未来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作贡献。

6.我国法律如何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答:“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7.我们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答:我们要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在患病的时候要及时医治,以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要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8.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你应该怎么做呢?

答:我们应该请求国家保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侵害者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9.辨析:关注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个人的权利,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

答:人人都要关注自身的安全和健康,但认为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是不正确的。因为:

(1)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2)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引起老人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3)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10.假如我们为了为民除害或大义灭亲将品质极其恶劣的人打伤甚至打死,是否违法呢?

答:违法。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是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11.关于校园暴力的问题。

(1)校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人文教化的缺失和暴力文化的泛滥等。

(2)校园暴力有什么危害呢?

答: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更严重的是危害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同时,也会使施害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3)如何远离校园暴力呢?

答:①国家应加强法制建设,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大对暴力文化的监管、整治力度,使未成年人远离暴力文化的侵蚀。

②学校应积极开法制教育课,引导学生冷静,合理的解决同学间的矛盾。

③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暴力文化,以合理方式解决矛盾、冲突。

④未成年人自身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侵害他人生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要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12.关于校园安全问题。

(1)你身边有哪些安全隐患或危害学生的现象?

答:校外小商贩泛滥,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令人担忧,学校的安全设施不够完善;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校外勒索、校园暴力;等等。

(2)你认为怎样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答:①国家加强法制建设,为校园安全提供条件和保障。②社会确保学校各类设施的质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③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加强与家庭教育的配合,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④每个学生应不断掌握安全自救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并勇于同危害校园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内容?

答:人格尊严权是指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

答: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4、保护名誉权的作用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答:(1)作用:享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更多的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①侮辱: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

②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

5、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格尊严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观点对么?为什么?

答:这种观点不对。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这种权利不受人的能力、信用等方面的影响,无论公民在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其人格尊严都是相同的,即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违法犯罪分子虽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们依然有人格尊严,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受法律平等的保护。

6、侵害肖像权行为有哪些?

答:(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广告、杂志封面、挂历)。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7、例题:辨析,凡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须取得肖像者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答:(1)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2)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它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它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即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构成侵权。

(3)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非出于恶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虽然未经本人同意,但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新闻报道中的摄影、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一般不构成侵权。

8、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内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

答:(内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地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9、什么是姓名权?

答: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3、辨析:我国公民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自主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答:(1)这种观点不正确。

(2)我国公民中只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4、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1)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即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即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冲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八年级下册政治期末知识点归纳,大家阅读了吗?,更多复习参考【八年级期末复】最后祝家有好的成绩。

篇2:八年级政治期末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单元

1、我国的国家性质(p4)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现阶段我国的人民包括(p4)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注意,不属于中国人民的中国公民有: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③分裂国家的人

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3、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p4)

(主人翁地位的表现:平等地享有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4、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叫公民的基本权利?(p5)

公民权利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5、人民和公民有何异同,我国的公民包括哪些人?(p6)

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国公民:必须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有些超生的中国人口没有中国国籍,所以不能算是中国公民)

6、我国公民 的权利是如何得到保障的(p7)

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p9)

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具体包括: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⑨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8、公民应该这样正确行使权利?(p10--11)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9、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P11页)

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0、公民的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两大类,什么叫法定义务?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p16)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具体内容在课本上划记,共6条)

11、什么叫道德义务,道德义务有什么作用,我国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有哪些?(p17)

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2、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P14—15页)

①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因为这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③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13、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是怎样的?(p19.d1)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14、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篇3:八年级政治期末重点知识点汇总

1、什么是公民?什么是中国公民?(2)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2、“公民”与“人民”的区别是什么?

公民是个(法律)概念,而人民是个(政治)概念,人民的范围不包括敌人在内。公民在(法律)上同“国民”是同意词。公民的范围包括(人民和敌人)。在公民中人民占绝大多数,专政对象(含罪犯)只占极少数。(2)

3、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2)

4、公民的权利是如何实现的?(2)

公民的权利是公民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的。一方面,公民有权(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实践)某种行为;另一方面,公民有权要求其他公民、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去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2)

5、为什么说人身权利是公民享有其它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3)

在公民人身权利中,人生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因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参加国家管理,享受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3)

6、公民的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2)

7、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容。(3)

8、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3)

9、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4)

10、哪些行为是伤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伤害他人的生命,要(承担法律)责任。伤害他人的(健康),包括伤害公民身体的肌肤、器官、机能的,也都为法律所不容,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杀人、殴打他人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侵犯,是违法犯罪行为。(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恫吓)他人使之神经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也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侵犯。(4)

11、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当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进行(自卫),其他公民有权(制止)侵害行为。公民的身体受到轻微伤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医疗费用)等;如果非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情节严重、危害性大,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4)

12、我国宪法关于逮捕和拘禁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违反法律,需要拘禁,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如公安机关拘留人,应符合法定条件和手续,并不得超过其权限限制公民人身自由。(5—6)

13、 什么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包括哪些内容?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7)

14、我国法律在保护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我国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作了相应的规定。侵犯公民的这些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

15、什么是肖像权?对此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肖像权。肖像是指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绘画和照片,它是公民身体特有的缩影或真实写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7)

16、 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7)

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把某人的肖像印在杂志封面上,印在挂历上,或印在广告画面上,未经(肖像本人同意),就构成侵权行为;此外,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 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17、什么是名誉权?对此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名誉权。名誉就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格、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公民的名誉代表公民的(人格尊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然辱骂他人,捏造事实在背后中伤他人,道听途说加油添醋诋毁他人,都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8)

18、什么是荣誉权?我国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

荣誉权。荣誉社会、国家、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一般通过(表彰)授予,出于一种(精神鼓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8)

19、什么是隐私权?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

隐私权。隐私是指涉及个人(心理)、(生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隐私权就是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9—10)

随意揭露他人的隐私,使他人(精神)受到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甚至为了达到打击危害他人的目的,采取(揭露隐私)的手段,肆意破坏他人的(名誉和人格),都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9—10)

20、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含义是什么?对此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障公民的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为保证公民这一权利的实现,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以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10—11)

21、司法机关为了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对此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1)

司法机关为了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者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是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执行搜查须出示(搜查证),而且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人的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

22、什么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通信秘密受保护,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拆、毁弃、偷阅他人信件。(11—12)

23、我国法律上如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 (1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或者扣压,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无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信件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12)

24、我国有哪些专门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法律法规 ?

我国指定的专门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2)

25、党和政府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

党和政府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表现在:①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对妇女人身权利予以(特殊保护)。②法律对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规定。③法律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13 )

26、我国是怎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

我国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国家培养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专门条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14)

27、为什么老年人要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

老年人在(青壮年时)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过贡献,现在他们步入老年,(身体和生活)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特殊保护。(15)

28、我国法律对老年人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人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国家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

(3)在城市,国家对无依无靠、无法维持生活的老年人给予必要的救济和安置;在广大农村,实行(“五保”)制度。(15)

29、我国法律对残疾人规定了哪些特殊保护措施 ?

(1)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残害残疾人。 (15—16)

看了上文为大家整理的八年级政治下学期期末考试知识点归纳是不是感觉轻松了许多呢?一起与同学们分享吧.

篇4:八年级政治期末重点知识点汇总

在学习新知识的同时,既要及时跟上老师步伐,也要及时复习巩固,知识点要及时总结,这是做其他练习必备的前提,下面为大家总结了八年级政治下册期末知识点归纳,仔细阅读哦。

1、“你知道整个国徽图案体现了什么吗?”

整个国徽图案鲜明地体现了我国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在我国现阶段,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其范围是怎样的?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的权力(主人翁地位)。

3、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叫公民的基本权利?(p5)

公民权利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4、“人民与公民是一回事吗?”

人民与公民不是一回事。它们的区别在于: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我国现阶段人民范围包括(见上题)。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有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过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任务。(P6略)

5、我国公民的权利是如何得到保障的(p7)

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第二框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1、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包涵哪些内容?P9。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具体包括: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⑨。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2、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教材P10—P114点。)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3、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P10

4、“诬陷别人,属于言论自由吗?于人于己于社会有什么危害?”

诬陷别人不属于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如果滥用言论自由,就会侵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如造成泄密、造谣、人身攻击,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等,自己追求的权利也会落空。它说明行使公民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

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第一框 公民的义务

1、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首先,从获得和付出的关系来看,享有权利属于获得,履行义务属于付出,只有付出才能获得,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因而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特别是法定义务。

其次,从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的角度来看。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第三,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我国法律向我国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来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

2、公民的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两大类,什么叫法定义务?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p16)

(1)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参见教材P16)

3、“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每个人的权利就没有办法保证。这要求公民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4、什么是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5、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6、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关系:(参见教材P17“相关链接”。)

7、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第二框忠实履行义务

1、忠实履行义务要做到哪三项要求?

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2、列举我国法律禁止公民实施的行为:(参考教材P21)

有了上文为大家总结的八年级政治下册期末知识点归纳,大家及时提前复习,在考试中一定能取得好成绩。

篇5:八年级政治期末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四单元我们崇尚公平和正义

第九课我们崇尚公平

第一框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天平”

1、对公平的理解:

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阶层的人对公平的理解都是不同的

①公平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

②公平是一种美德,这种美德知道在特定环境中如何行动,知道在何种情况下如何做是最好的。

③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

④公平是相时的,没有绝对的公平。

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否则,就不公平。

2、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会产生怎样的心理和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有什么危害?

人们在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

这种心理和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信任感降低,导致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以为继;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3、公平会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带来什么影响?(公平对社会稳定和发展有哪些作用?)

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人人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第二框维护社会公平

1、我们应当如何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p104--105)

面对生活中的不公平,①我们应该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②公平与否的判断,受到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制约。我们要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③我们要敢于同破坏公平的行为做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2、你见到下列不公平现象,你应当怎么做?

当有人恃强凌弱时: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当有人弄权渎职侵吞公款时:检举揭发

当有人排斥异已、处事不公时:仗义执言、主持公道 ,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3、什么样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为什么?

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因为:在这种合作中,人们各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应有的发挥,个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内耗,推动社会高效和谐地运转。

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只有公平互惠的合作才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个人发展。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有助于我们顺利地融人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

4、什么是“公平”?

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

第十课我们维护正义

第一框正义是人类良知的“声音”

1、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谈谈你对正义的理解。

①我们都愿意生活在正义中。被人欺负了,有人斥责欺人者;受委屈了,有地方鸣冤申诉;被侵权了,有法律制裁侵权者;有困难了有人伸出援助之手。②如果没有正义,善良就会被践踏,邪恶就会肆虐,整个社会就会陷入黑暗和混乱之中。③所以,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

2、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正义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3、什么是制度?制度的正义性体现在哪里?

制度是以公开宣布的程序和规则组成的系统。

公平的对待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指定的。每个人都能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到致意制度规则的约束。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5、正义和正义制度对社会有什么作用?

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正义可以通过制度的调节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得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

第二框自觉维护正义

1、维护正义,我们青少年应当怎样做?

我们要从小树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为荣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看到非正义的事情,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在尽量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2、怎样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①要堂堂正正、立得正行得稳、爱憎分明、正气凛然、正大光明、无私无畏。②如果遇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要采取起正当方式,奋起抗争,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③未成年人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④我们不仅要为自己、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要为集体的正义去奔波,为国家的正义去奋斗。

篇6:八年级政治期末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单元 权利义务伴我行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3.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是只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4.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

5.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6.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7.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8.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9.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具体说来,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0.如果随意行使其权利,不仅回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11.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12.为什么要履行法定义务?①.我们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③.自觉履行这些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

1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14.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根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15.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八荣八耻)

忠实履行义务

16.忠实履行义务的具体要求: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17.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表现。

18.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9.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久治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20.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2.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权利,包括健康权、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3.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24.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25.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26.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7.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属朋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伤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的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回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和。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28.公民作为一个“人”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29.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30.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31.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

32.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使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异常痛苦。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33.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名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34.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害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35.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36.侵犯肖像权的具体表现: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37.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 ,它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传达了一个特定的个性化意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8.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39.盗用他人姓名是只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 取不正当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侵犯姓名权的一般表现: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决定、使用、变更}、盗用……、冒用……)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40.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这些都属于隐私。它具体包括: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41.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42.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收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43.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44.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那器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45.隐私权的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

46.隐私权的内容:私人生活的安宁权;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通信内容的保密。

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知识助我成长

46.教育的含义: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47.教育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48.受教育的含义:(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 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49.义务教育的含义: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给予保障的公益事业。

50.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统一性。

51.孩子上不上学只是个人私事吗?答:⑴.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⑵.国家经济的振兴,科技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受教育不是个人私事。

珍惜学习机会

52.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和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53.为什么要履行受教育义务?为了自己的发展,更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我们一定要珍惜受教育 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机会,为中华民族的腾飞而努力学习。

54.如何履行受教育?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55.初中生应如何珍惜学习的机会:①.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②.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学会学习,进入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③.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国立业。

第七课 拥有财产的权利

财产属于谁

56.财产的归属:个人所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

57.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58.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它是财产归谁所有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59.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实现公民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激励其积累财富、创造财富,具有重要意义。

60.我国的民事法律责令侵权人将毁坏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61.我国刑事法律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62.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道德? 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道德所强烈谴责的行为,对于某些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恶劣行为,仅仅谴责一番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只有运用法律武器才能打击施恶者。所以说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道德。

63.①.当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执时,我们应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所有权;②.当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拒不返还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令占有人返还原物;③.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已经毁坏或灭失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④.当发生可修复的争议时,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恢复原状。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行政违法现象,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要求依法撤消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财产留给谁

64.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65.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 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66.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67.所谓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确立。

68.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69.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70.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71.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遗产。

72.在遗产继承中,要摒弃那种不顾别人、自己多占的心理。作为继承人的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关爱、相互尊重、相互宽容,而不要见利忘义、斤斤计较。我们在遗产继承中,除了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外,还要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道德。

73.当我们的继承权受到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无形的财产

74.所谓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75.给予创新成果权保护,是对创新精神的最有效的鼓励。为了激励人们创造无形财产,各个国家先后通过立法保护智力成果所有人的权利。

76.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77.公民创造智力成果没有年龄限制,享有知识产权当然也不受年龄限制。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父母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课 消费者的权益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78.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在现代社会,商品生产规模扩大,花色品种繁多,构造日益复杂,这使得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购上处于被动地位;相对于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势单力孤,容易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这些都导致消费者处于不利的地位。还有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79.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80. 消费者应享有安全权。人身、财产安全,是公民在社会中生存的基本条件; 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应享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应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81.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依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

82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维护消费者权益

83.拥有一双“慧眼”,即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会在林林总总的商品信息中进行比较、鉴别,不盲目追随其他消费者,从而充分行使消费者的权利,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

84.维权意识: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获取消费知识有助于我们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

85.在交易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我们则应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不法经营者显露原形、受到惩罚。

86.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究竟采取哪种方式维权,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单元 我们崇尚公平和正义

第九课 我们崇尚公平

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天平”

87.不同的时代,面对不同的问题,对公平有着不同的理解。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

88.公平的含义:公平是得到自己该得的,公平是分担自己该做的。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个人承担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

89.人们在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信任感降低,导致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以为继;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长久治安。

90.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

91.公平总是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

92.对待不公平现象的正确做法:①.我们应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②.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或许我们会更加客观地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③.崇尚公平、主持公道,要求我们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93.公平与否的判断,受到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制约。

94.合作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 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有助于我们顺利地融入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

篇7:八年级政治期末重点知识点汇总

1、与父母冲突的根源在哪里?

我们与父母的冲突,往往基于父母对我们的高期待、严要求。

2、父母对我们的高期待严要求出于对我们的爱,我们要理解、体谅父母的一片苦心。

3、逆反心理

(1)含义:两代人的分歧,使子女对父母的思想观念、管教方法、所提要求,常常产生的反感。

(2)表现:要我这样,我偏要那样;你说这个好,我偏要说那个好;要我相信这个,我非相信那个。

(3)正确认识逆反心理:对于逆反心理和逆反行为,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说是错误的,有的反抗不无道理。

(4)危害:惩罚了自己,不是拿自己的错误惩罚自己,就是拿父母的错误惩罚自己;伤害了父母。不是拿自己的错误伤害父母,就是拿父母的错误伤害父母。

3、如何处理与父母的矛盾?

(1)冷静分析(2)商量沟通(3)换位思考,寻求最佳结果

4、与父母沟通的基本要领?

彼此了解是前提,尊重理解是关键。理解父母的有效方法是换位思考,沟通的结果要求同存异。

5、与父母交往的艺术有哪些?

(1)赞赏父母,赞赏中增进亲情(2)认真聆听,聆听中获得教益(3)帮助父母,用行动感动亲人(4)宽容父母,宽容中获得快乐。

篇8:八年级政治期末重点知识点汇总

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积累不断创新的过程。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八年级上册政治期末知识点巩固:合奏好生活的乐章,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一、心中有他人

在合作中怎样做到心中有他人?

①平等待人是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②体谅他人的处境,尊重他人的意愿,才能取得良好的合作效果。(体谅他人、学会换位思考);③理解和宽容,才能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宽恕他人)

二、与诚信结伴同行

1.什么是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为人处事的一种美德。诚实是忠诚老实,不讲假话;守信是信守诺言,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

2.诚实与守信的关系是怎样的?

诚实,就是忠诚老实,不讲假话。守信,就是信守承诺,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 诚实守信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诚实是守信的基础,守信是诚实的具体表现;不诚实很难做到守信,不守信也很难说是真正的诚实。

3.诚信的重要性?

①人无信不立,诚信是公民的“第二身份证”。 解释:一个人想在社会上立足,并干出一番事业,就必须具有诚实守信的品德。在人们的合作交往中,也许不诚信会在短期内给你带来一定的利益,但最终遭受到的损失还是自己,不诚信必然要付出昂贵的代价。

②诚信是金,是与他人合作交往的通行证。 解释: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喜欢与自己信得过的人合作。诚实能使人放心,守信能赢得别人的信任。只有当对方感受到你的真诚信用之后,他才会相知不疑,心悦诚服,真心实意地与你和谐相处。

4.如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1)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诚信首先要做到诚实。(诚实首先要对自己诚实,因为只有对自己诚实的人,才能对他人诚实);

(2)信守承诺,言而有信是一种品格。①不轻易许诺是守信的重要保证。②承诺一旦做出,就必须兑现(特殊情况除外)。③信守承诺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篇9:八年级政治期末重点知识点汇总

1.了解老师:

①人类文明最直接、最集中的传递途径:学校师生之间的传递。

②教师工作的职责:教书育人。

③教师工作最大的特点:每天和天真纯洁的学生交往。

④教师闻道在先,学有专攻,且受过专门训练,受社会委托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教师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更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

2.理解老师:

(1)要知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2)老师也是普通人,工作也可能有失误;(3)学会冷静思考,通过恰当的方式与老师坦诚交流,用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比如:根据当时情况,向老师解释,说明情况;以书面形式把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不能不分场合与老师顶撞;不能对老师不理不睬,背后议论老师;不能对老师产生嫉恨心理,更不能采取消极态度与老师对抗。

3.我们怎样对待老师的批评与表扬?P.70

(1)我们不仅要经得起老师的表扬,还要能承受得住老师的批评。(2)表扬与批评是老师经常使用的教育手段,也是老师对学生的一种关心和爱护,更是老师应尽的责任。(3)受到表扬不要头脑发热,要找出差距,继续努力;受到批评不要耿耿于怀,要虚心接受,有错即改;(4)因此,我们要正确对待老师的表扬与批评,【该观点易出现在问答题要点里】让表扬与批评成为我们与老师进行有效沟通、增进感情和不断进步的动力;让表扬与批评伴随我们健康成长!

4.为什么要尊敬老师?P71—74

(1)在一定意义上,教师是文明的使者,向他们表达敬意,就是给予文明应有的尊严;(2)“尊师重教”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它不但是美德,也是社会的行为规范。尊师重教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3)尊敬老师,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4)尊敬老师也是构建互相教育、互相感染、教学相长的新型师生关系的需要;(5)教师肩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振兴中华培养人才、提高民族素质的重任。

5.作为中学生,你认为尊敬老师应该如何做?P72

(1)尊重老师的劳动,虚心听取老师的教导;(2)尊敬老师,对老师要有礼貌;(3)好好学习,以好的成绩报答老师;(4)理解老师,多想想老师的困难与苦衷;(5)正确处理与老师的矛盾,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篇10:八年级政治期末重点知识点汇总

2.为什么要承担责任?或有肩为什么就得挑担子?

①承担责任是法律的要求;

②承担责任是道德的要求,责任意识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意识要求公民个人自觉履行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并勇于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履行责任的标准越高,其人生价值就可能越大。

③承担责任是国家和社会的要求,树立高度责任感,即对国家与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既能给我们以战胜困难的勇气和智慧,又能帮助我们不断修正前进的方向,有效地抗拒不良的诱惑。

3.理解“责任既是负担,也是我们成人的动力”P.91

(1)责任是负担。因为承担责任意味着付出(如:时间、体力、精力、金钱、健康甚至生命等);承担一份责任就可能放弃一些享受等。

(2)责任是动力。因为承担责任,我们就会加倍努力,可以增长才干;承担责任可增强我们克服困难的意志;可以赢得别人的尊重;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赞誉等。

4.承担责任的意义?

(1)对个人:①有利于激励自己充分发挥潜能,促进自身发展;②有利于赢得别人的信任、帮助,获得自尊和自信;③有利于增长才干,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赞誉。

(2)对社会:①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②有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发展。

5.责任的来源?P.94

责任来源于道德、法律、习俗、养育、职业、承诺、公民原则、分配的任务等。

一些责任可能只有一个来源,一些责任则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来源。不同责任具有不同来源。

【例如】子女要孝敬父母,这一责任来源于——养育、道德、法律等;

【又如】学生认真学习,这一责任来源于——公民原则、法律、学生的身份(学生的主要任务:学习)

篇11:八年级政治期末重点知识点汇总

1.习惯的含义?(是什么?)

习惯是一种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习惯有好习惯和坏习惯之分。

注意点:A.习惯影响着人的身心健康。(√)

B.习惯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

2.习惯的影响?(为什么?)

①习惯影响着人的身体健康;②习惯影响着人的思维发展;③习惯影响着人们的行为;

④习惯不是小问题,它反映着一个人的修养与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并进而影响他一生的成功与幸福。

3.中学阶段必须养成的好习惯:

(一)有计划消费的习惯(二)勤于劳动的习惯(三)节约时间的习惯

4.培养好习惯的方法?(怎么做?)

①必须有完善可行的计划②必须要有实际行动③必须有毅力

版权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相关文章

粤教版八年级政治上册平等待人知识点

粤教版八年级政治上册中的平等待人知识点。平等包括人格平等和法律平等,平等待人不分高低贵贱,需真诚尊重他人。文章还讨论了如何做到尊重他人和平等待人,包括发自内心的尊重、客观的实事求是态度、摒除陈腐观念以及认清歧视的错误和危害等。通过课后练习及答案,强调

2025-01-06

大家都在看

最新文章

假期不补课成“异类”体育辅导班受待见

假期中孩子们面临的补课压力现象。尽管有“禁补令”,但补课仍是常态。因中考体育考试权重增加,体育辅导班受到特别欢迎。同时,为提高记忆力应对考试,记忆力培训班也成为热点。然而,这种现象背后反映出的问题是家长和孩子所面临的压力与焦虑,以及教育方式需要改进的

2025-04-02

Copyright © 2024 ~ 2025 易中考

京ICP备10209629号-24

北京九天揽月科技有限公司